旅行不能“说走就走” 驴友探险需备案

  近两年,“驴友”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,《陕西省旅游条例》在修订时拟规定,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,组织开展穿越山岭、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,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,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、地点、路线、人员名单、保障措施、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。不备案的话,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。(11月18日《华商报》)

  ●赞成

  最大善意表达

  “鸢飞戾天者,望峰息心;经纶世务者,窥谷忘反”。1000多年前,南朝梁文学家吴均在《与朱元思书》中就表达了公务繁忙之余置身户外、放飞灵魂的愉悦享受。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,近年来徒步穿越、绝壁登山等户外运动逐步成为很多人放松的主要选择。一则人们在户外运动中不仅可以领略“踏破青山人未老,风景这边独好”的豪气,而且可以锻炼人的脚力和心肺功能,也可以磨砺人的意志品质等。然而,由于户外运动组织不规范,缺乏风险意识、自救水平欠缺等原因,“驴友”们涉险事故频发,让人为之痛心。仅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,从2001年到2011年,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事故夺去了220人生命。而救援势必对社会资源是一种消耗。

  户外运动不可能“一禁了之”,对其严格规范,为“驴友”们套上“紧箍咒”不仅是题中之意,而且还是民本情怀的流露,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最大善意的表达。尽管“条例”可能会使“驴友”们不如过去那样“像风一样自由”,但这些程序和人的生命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?

  尽管正在审议的“条例”中对“什么样的规模需要备案、不备案怎能知道”等问题未有具体阐释,但正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所言,“条例”的修订其主要目的是“意在彼”,一方面备案不是审批,不是限制探险旅游;另一方面主要是立足于组织营救的时候能“按图索骥”等。因此,希望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能静下心来读懂“条例”所释放出来的善意,强化自律意识,提升风险意识,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当然还是希望所有的户外组织者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。

 樊树林

  ●提醒

  厘清救援费谁埋单

  驴友遇险,政府救援,支出的成本多昂贵。2014年10月份,6名驴友从秦岭石砭峪出发欲穿越牛背梁,结果因迷路失联。经过各方救援队伍3天3夜的紧急搜救,6名驴友被安全带出山。救援花费近10万元;2015年10月5日,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。为救下驴友,直接经济支出10万多元,还不包括后续工作相关费用;2013年1月,24名“驴友”被困在海南永乐群岛,救助工作油费花费近40万……救援驴友的巨大耗费该由谁埋单,成为很需要作出回答的问题,可始终找不到答案。

  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,政府当然要出动救援队全力搜救,但当事人被救出后,就应该要受到严厉的处罚。在美国,目前已有8个州通过可对“疏忽或刻意违规驴友”收费的法律。

  救援费该不该由驴友买单,要视情况而定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国内与国际公共救助与灾害援助。驴友如遭遇“台风”灾害被困,救援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政府来出,但如果驴友因个人冒险行为被困,应由个人承担费用。这些均需要在法律上加以规定,可我国有关户外探险活动的法律条款几乎空白,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也不完善。在这方面陕西其实是可以走在全国前列的,但仅仅是“备案”,则太温柔了,恐怕很难起到约束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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